為全力配合2020版《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的貫徹執(zhí)行,有效加強建筑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的動態(tài)管理,我站決定啟動《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編制與管理辦法》(湘建價〔2018〕129號)修編工作?,F(xiàn)面向社會征集相關意見及建議,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31日。請各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及有關單位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匯總,書面郵寄至我站或將電子版發(fā)送至指定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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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編制與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材料預算價格編制與管理。
第三條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負責全省建筑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的編制與管理,具體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以下簡稱省造價總站)實施。
縣以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建筑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的編制與管理,具體工作委托當?shù)亟ㄔO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第四條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設備費用。
材料預算價格是指材料由來源地到達施工工地倉庫或工地堆放地點的全部費用之和。材料預算價格由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采購及保管費組成,其計算公式如下:
材料預算價格=(原價+運雜費)×(1+場外運輸損耗率)×(1+采購及保管費率);
或:材料預算價格=原價+運雜費+場外運輸損耗費+采購及保管費;
或:材料預算價格=原價(廠商負責運到工地指定地點的供應價格)+采購及保管費
材料原價是指材料的出廠價格或商家供應價格(或者由廠商負責運到工地指定地點的供應價格)。
工程設備費
設備預算單價=(設備原價+運雜費)×(1+采購保管費率)
1.材料原價應考慮材料規(guī)格、型號、品牌、交貨點、供貨量、供貨方式等因素。
2.材料原價一般采用質量合格的產品價格,質量達到優(yōu)質的產品價格應注明。
3.進口材料的原價按照外貿到岸完稅價格計算。
第五條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1.運輸費應考慮運輸線路、運輸工具、運輸里程等因素。
2.運輸費和裝卸費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以市場價格計算。
第六條場外材料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損耗費用。
場外運輸損耗費計算公式:
場外運輸損耗費=(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率
場外運輸損耗按材料運輸損耗率標準(見附件)計算。
第七條材料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1.采購及保管費計算公式:
采購及保管費=(原價+運雜費)×(1+運輸損耗率)×采購及保管費率
2.采購及保管費率。
采購及保管費的費率標準:建筑、安裝、市政、仿古建筑及園林景觀工程、房屋修繕工程等的材料為2.5%;金屬構件成品和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及設備為1%。商品混凝土的采購保管費率為0。
第八條包工包料工程,由建設單位在施工工地按實物實數(shù)撥交的部分材料,其材料預算價格中采購及保管費的50%歸施工單位;由建設單位訂貨,施工單位在供貨點提貨的材料,其采購及保管費全部歸施工單位。
第九條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繕工程等的主要材料預算價格或市場價格漲降幅度在±3%及以上,裝飾和園林景觀及安裝工程等主要材料預算價格或市場價格漲降幅度在±5%及以上時,該單項主要材料價格應按規(guī)定全部調整。如單項材料雖不是主要材料,但總價占該單位工程所有材料合價的2%(含2%)以上,該單項材料應視為可以調整價格的主要材料。
合同中沒有約定具體風險內容,且沒有給定具體的風險費用或者風險系數(shù),不符合采用包干形式的合同價而采用風險包干合同價的,或者沒有約定材料價格調整辦法的,主要材料價格應按規(guī)定全部調整。
承包方在投標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對某單項主要材料相對當時發(fā)布的預算價格或市場價格作出的浮動比例,在該項主要材料價格結算時應予保持。
第十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工程,發(fā)、承包人簽證確認的價格與發(fā)布價格不一致的,應由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簽證確認后,由發(fā)包人報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基期預算價格由省造價總站編制與發(fā)布。
設備及安裝材料預算價格及市場價格由省造價總站統(tǒng)一編制與發(fā)布。
第十二條市州造價站負責發(fā)布本地區(qū)材料預算價格(設備及安裝材料除外)及機械臺班、架管、扣件等租賃價格。市州造價站應按全省統(tǒng)一的電子文檔格式,在每月的25日前報省造價總站進行比較檢查,經比較檢查通過后發(fā)布執(zhí)行。材料預算價格應當反映本地區(qū)當時的市場平均價格水平。價格變動較大時,應增加材料預算價格發(fā)布次數(shù)。
第十三條各地區(qū)要充分積累資料,建立材料價格信息管理系統(tǒng),大力推廣計算機在材料預算價格管理中的應用。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18年1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4日止。我廳之前發(fā)布的建筑工程材料價格管理的有關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
序號 |
材料名稱 |
損耗率 |
1 |
苗木 |
1 |
2 |
空心磚、粘土瓦、保溫磚、粘土磚 |
3 |
3 |
輕質磚、耐火磚 |
2 |
4 |
水泥石棉制品 |
1 |
5 |
河砂、爐礦渣、石屑 |
3 |
6 |
碎(卵)石、方整石、蛭石、珍珠巖、骨料 |
2 |
7 |
毛石、片石、米石子 |
1 |
8 |
石膏、耐火泥、土、煤 |
1 |
9 |
袋裝水泥、袋裝精灰、粉類、灰類、砂類 |
1 |
10 |
散裝水泥 |
3 |
11 |
石墨制品 |
2 |
12 |
玻璃及玻璃制品 |
4 |
13 |
生石灰 |
6 |
14 |
砼管、水泥電桿 |
1 |
15 |
石類、砼類(面磚、面板) |
1 |
16 |
石膏板、石棉板 |
2 |
17 |
燒堿、電石 |
0.5 |
18 |
預應力空心板 |
4 |
19 |
其他預制(預應力)鋼筋砼板 |
2 |
20 |
非預應力空心板 |
1.5 |
21 |
其他非預應力鋼筋砼板 |
1 |
22 |
預制全裝配大板 |
1 |
23 |
預制鋼筋砼檁條、支撐、薄壁構件 |
3 |
24 |
塊狀瀝青 |
1 |
25 |
桶狀瀝青 |
3 |
26 |
陶瓷、瓷管、衛(wèi)生瓷器、瓷制品、陶瓷面磚(板) |
2 |
27 |
有機玻璃制品 |
2 |
28 |
成套燈具 |
1 |